联系人:上海物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21-68888127
手机:13917776991
传真:021-68888127
邮件:1844157799@qq.com
地址:上海市诸光路900号东方明珠大厦5层
网址:http://www.021shanghai3.com/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6年7月17日 修改:2016年7月17日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1864
2014年奥迪A3车展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君为仁和大型活动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华灯大厦A2区3门A2301
邮编:100022
代表人:
电话:010-58671690
乙方:上海物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021-68888127
传真:021-68888127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概况:
1.项目名称:【2014年奥迪A3上市庆典新闻发布会】;
2.工作地点:【上海浦东陆家嘴】;
3.人员名单;
4.工作内容:为甲方位于工作地点的【奥迪A3】进行场地保洁。
第二条服务期限:
1.乙方的服务期限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4】月【6】日止;
2.每日工作时间为:
2.1.【2014】年【3】月【18】日【9:00至17:00】;
2.2.【2014】年【3】月【18】日至【4】月【6】日【8:00至17:00】。
3.乙方的保洁人员应于工作开始之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
第三条服务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66430.00元 】( 陆万陆仟肆佰叁拾圆整 ),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劳保用品费用、乙方的管理费以及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
2.本服务费为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须支付的全部对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甲方收取费用。如发生保洁人员的加班费用,则按照本合同另行计算。
3.甲方在约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乙方保洁人员超时工作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3.1.【17:00至21:00】,每人每小时加班费为¥30元;
3.2.【超过21:00,按照当日21:00至次日6:00计算】,每人加班费用为30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圆整;
2.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陆万陆仟肆佰叁拾圆整 】圆整;
3.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上海物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沪太支行】交换号022032
银行账号:【1001036309006806065】
第五条服务要求:
1.保持展台地面、接待台的洁净,做到无水、无灰尘、无污垢;
2.VIP室及各办公室内无异味、无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3.专人专岗,负责清扫工作,划分职责区域,确保职责范围内环境整洁;
4.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紧急调度;
5.保洁人员的数量、工作流程、使用工具及材料见附件一。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要求返工;
2.甲方不满意保洁人员的服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换保洁人员,乙方应在【1】日内更换一名更富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保洁人员,但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要求。
3.甲方应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以便于乙方工作顺利进行;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用电、照明】;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的保洁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保洁职业经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保洁人员工作时应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
3.乙方应对保洁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4.乙方应为保洁人员投保商业保险,如保洁人员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保洁人员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6.如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财物有损坏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
7.乙方对其保洁人员的报酬、管理、食宿、安全等负责,乙方与其保洁人员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8.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器材和工具【吸尘器、水桶、蜡、毛巾、抛光机、全棉净布】由乙方自备;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甲方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保洁服务费总额的【1】%;
2.乙方保洁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甲方及甲方客户财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北京君为仁和大型活动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物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版权所有:上海物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09-2016 All Rights Reserved